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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粮食局“四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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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粮食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粮食流通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一)首次从事粮食收购,对于收购相关规定不熟悉导致未按照规定备案,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二)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备案,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的,经发现及时改正的;
(三)非主观故意导致提供的备案信息与实际不一致,且发现后及时更正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2

粮食流通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非主观故意导致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不及时或有错漏,且发现后及时改正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3

粮食仓储

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一)首次从事粮食收购,对于收购相关规定不熟悉导致未按照规定备案,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二)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备案,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的,经发现及时改正的;
(三)非主观故意导致提供的备案信息与实际不一致,且发现后及时更正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4

粮食仓储

粮油仓储单位擅自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名称字样的处罚

发现后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5

粮食仓储

国有粮油仓储单位违反规定未及时备案的处罚

(一)首次从事粮食收购,对于收购相关规定不熟悉导致未按照规定备案,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二)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备案,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的,经发现及时改正的;
(三)非主观故意导致提供的备案信息与实际不一致,且发现后及时更正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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