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及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 抚远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  | 依法执业和涉水产品生产批件情况 双随机  | 每年至少1次,每次20%  |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情况检查  | 抚远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 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单位  | 放射诊疗活动开展情况 双随机  | 每年至少1次,每次20%  |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资质和执业行为检查  | 抚远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执业医师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护士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 市属医疗机构  | 依法执业情况 双随机  | 每年至少1次,每次20%  | 
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监督检查  | 抚远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市属医疗机构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使用情况 双随机  | 每年至少1次,每次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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