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二、项目信息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审批类别 |
11001 | 会计检查 | 无 | 行政检查 |
三、检查依据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检查”。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财政检查,依法作出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69号)第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
四、实施机构
财政部门。
五、办理流程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 咨询渠道
(一)电话咨询:0454-8905051
八、地址
抚远市迎宾路3号。
九、检查事项查询
可通过电话0454-8905051咨询检查事项及内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