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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通告

索引号 23088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942023127345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内容,
发文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7-28 成文日期 2023-07-28 15:07
生效日期 2023-07-28 15:07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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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东安村居民区需安置非抵边村鸭南乡富兴村、平原村居民,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市政府对鸭南乡富兴村、平原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抚政征决字〔2023〕0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为抚远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征收范围

鸭南乡富兴村、平原村整村进行征收,征收户数116户,征收面积约11327平方米。

三、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执行《抚远市鸭南乡富兴村、平原村整体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四、签订协议及搬迁期限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应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

五、被征收人权利事项

被征收人对抚远市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通告.docx

 房屋征收决定.docx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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