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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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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综合信息等。

二、获取形式
       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抚远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登录抚远市政府网站查看。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抚远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主要通过抚远市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营在抚远)、电子信息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各科室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公开,重要内容需经局长签字批准。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出公开申请。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抚远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 系 人:钱丽影

联系电话:0454-2196102 

联系地址:抚远市人民政府303室

邮    编:156500 

电子邮箱:fyysj2019@163.com

2.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不符合答复条件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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