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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对脱贫户和监测户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进行补贴公告

索引号 230883乡村振兴局1259202211989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发文机构 乡村振兴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1-18 成文日期 2022-11-18 16:11
生效日期 2022-11-18 16:11 废止日期 2022-11-27 16:11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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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抚远市帮扶政策三十二条》文件要求,乡村振兴部门对于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困难的情形予以适当补贴。经乡村振兴局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审核,确定2023年自行缴纳养老保险的脱贫户和监测户人数为69人,每人每年保费为100元,共需资金6900元。现申请在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综合保险”资金中拨付2023年养老保险资金6900元。

监督单位: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附件:脱贫户监测户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补贴人员名单.xls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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