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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索引号 230883医疗保障局1243202312776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9-01 成文日期 2023-09-01 09:09
生效日期 2023-09-01 09:09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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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广大城乡居民:

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我市于2023年9月1日起征收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您关注以下事宜:

1、个人缴费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2、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3、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2024年其他时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首年监狱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当年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做好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

2024年继续按政策规定对脱贫人口及其他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5、抚远市个人参保及缴费方式。

(1)新参保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或社会保障卡到抚远市行政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未参加任何职工医疗保险或其他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均可在抚远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2)线下缴费:持身份证(户口)在市域内所有农商银行(原信用社)网点均可现金缴费。

(3)线上缴费:工商银行缴费二维码网上缴费。扫码后填写证件号码、姓名,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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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佳木斯税务”公众号—“社保缴费”—“医保缴费”,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城市选“佳木斯市”,缴费险种选择“佳木斯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6、参保缴费政策咨询电话。

缴费政策咨询电话:0454-2137761     0454-12393

税务咨询电话:0454-2155021



抚远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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