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的规定,现将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1:抚远市卫生健康局医师执业注册许可信息公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xls
附件2:抚远市卫生健康局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信息公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xls
监审:李道广
审核:葛立峰
编辑:张可欣
索引号 | 230883卫生健康局12332024134345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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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卫生健康局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12-09 | 成文日期 | 2024-12-09 08:12 |
生效日期 | 2024-12-09 08:12 | 废止日期 | 现行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的规定,现将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1:抚远市卫生健康局医师执业注册许可信息公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xls
附件2:抚远市卫生健康局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信息公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xls
监审:李道广
审核:葛立峰
编辑:张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