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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抚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疫情风险提示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233202212239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8-10 成文日期 2022-08-10 16:08
生效日期 2022-08-10 16:08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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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报告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2例;8月6日,新疆阿克苏地区报告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5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广东省茂名市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8月7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报告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4例;8月8日,西藏拉萨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17例。

       为严防疫情输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我们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和降低病例输入风险。现对广大市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在上述时间段与阳性感染者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特别是同时间去过相同地点,或2022年7月29日(含)以来到过新疆喀什地区(特别是泽普县),7月30日(含)以来到过新疆阿克苏地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特别是乌拉特中旗),7月31日(含)以来到过乌鲁木齐市,8月4日(含)以来到过西藏拉萨,8月5日去过茂名市的入(返)抚人员,要主动拨打市疾控中心疫情值班电话(0454-2132342),及时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近期广大市民如无特殊情况,请勿前往中高风险或涉疫地区;如必须前往,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的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政策,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从风险地区返回我市,按照相关防控措施进行管理。
       三、提高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特别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做好手卫生。要从官方渠道获取疫情有关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尽量不组织、不参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倡导公筷公勺、分餐进食的良好生活习惯。要到正规超市或商场购买冷冻货品。接收邮件要做好外包装消毒处理。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感染率、住院率、重症率和病死率。为了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我市正在为3岁以上身体状况符合条件的居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请广大市民尽早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的疫苗接种,提高疫苗接种率,构筑牢固的全民免疫屏障,减少重症、危重症病例的发生。
       五、自己或家人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抚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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