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增强民众法律意识,按照《2021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抚远市机关作风整顿能力提升组办公室工作要求部署,为发挥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传播职能,丰富全市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知识,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活动。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录制视频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宣讲活动。讲座由文物站工作人员主讲,他为大家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不可移动文物和法律责任。
通过此次宣讲,让大家了解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切实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的责任感、自觉性,树立主人翁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了我局文物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专业的素质、更加扎实的业务水平开展工作,开创文物新局面。
编辑:孙迪 审核:陈雪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