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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抚远市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方案

索引号 230883教育局1223202111186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构 教育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5-10 成文日期 2021-05-10 10:05
生效日期 2021-05-10 10:05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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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保抚远市招生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和《在全省中小学校推行“四零承诺”实现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及佳木斯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各小学招生摸底调查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为原则,有效解决新生入学择校择师问题,让学生公平享有教育资源,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了抚远市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王鹏局长任组长,马吉艳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高增丽、胡国栋、杨慧、孔媛及全市各小学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具体实施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三、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登记入学原则,根据招生学校办学规模划定相应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招生计划

2021年,全市一年级计划设置28个教学班,拟招生900人,其中,第一小学3个教学班拟招生135人;第二小学4个教学班拟招生160人;第三小学3个教学班拟招生135人;寒葱沟镇中心小学2个教学班拟招生50人;浓桥镇中心小学1个教学班拟招生6人;海青乡中心小学1个教学班拟招生5人;通江乡中心小学1个教学班拟招生2人;抓吉镇赫哲族学校1个教学班拟招生3人;浓江乡小学1个教学班拟招生2人;别拉洪乡小学1个教学班拟招生2人;前哨农场学校4个教学班拟招生180人;前锋农场学校4个教学班拟招生180人;二道河农场学校2个教学班拟招生40人。

五、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截止8月31日)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入小学就读,未满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一律不得入学。

六、学区划分

第一小学学区:正阳路以北、迎宾路以西所围成的区域;

第二小学学区:正阳路以南,福山街、第三中学、黄山路以西,红河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第三小学学区:迎宾路以东、正阳路以南,福山街、第三中学、黄山路以东,红河路以南所围成的区域。

各乡镇、农场学校就近登记入学,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七、报名条件

适龄儿童的户口、年龄、实际住址等信息由各小学审查认定。

一类:在本学区居住且有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类:在本学区居住且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不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三类: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居住且户口在一起,房屋所有权证为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四类:本学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及租房户适龄子女。

针对第四类情况,招生未满额的学校可自行接收,招生已满额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视学校接收能力调配到相对就近,有招生空间的学校就读。

八、招生流程

1、6月20日前各小学将详细招生方案报到市教育局教育股。

2、6月30日前各小学要通过学校网站、公众号、张贴《招生简章》等方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证件,要确保所有信息一次性告知。

3、8月20日各小学开始全面招生,做好相关登记、审核。

4、8月25日各小学将一年级招生情况分类汇总后报到教育局教育股。

5、8月27日各小学公布新生名单。

6、8月28日各小学进行“阳光分班”,分班过程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代表共同参与,全程接受家长监督。并及时公布结果。

7、9月1日新生到学校报到注册。

(以上招生流程的时间节点,根据疫情如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九、工作纪律

1、各小学要遵照“四零承诺”要求高度重视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认真做好家庭住址审核及新生报到等各项工作。工作不负责,不认真核实学生家庭住址,甚至参与招生弄虚作假的人员,市教育局将予以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2、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范围,接纳符合条件的适岭儿童入学,严格控制招生范围以外的儿童入学,任何学校和教师个人不得擅自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入学,市教育局将严格审查入学资格,凡不符合入学条件已入学的儿童由学校负责将其退回,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新生学籍。

3、为确保新生入学的公平和公正,防止弄虚作假,学校要设立举报箱,不定期组织教师上门核实。家长如有欺骗行为,将由市教育局另行安排该生就读。

咨询电话:0454—2136283




抚远市教育局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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