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市将重点整治开发企业在未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房屋再次销售给他人的行为,包括同套房屋重复销售、抵账工程款和抵押房屋再次销售、回迁房屋另售他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现特设立举报电话:0454-2134003,13836674043。
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4日
索引号 | 23088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20202312651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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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 成文日期 | 2023-04-24 14:04 |
生效日期 | 2023-04-24 14:04 | 废止日期 | 现行有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市将重点整治开发企业在未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房屋再次销售给他人的行为,包括同套房屋重复销售、抵账工程款和抵押房屋再次销售、回迁房屋另售他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现特设立举报电话:0454-2134003,13836674043。
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