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3日,我局拟对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供热锅炉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08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218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供热锅炉房改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二道河农场供热锅炉房院内(134度9分48.103秒,47度42分42.882秒)
(三)建设单位: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大学
二、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锅炉房588m2,主体工程为新建1台12.6MW燃生物质热水锅炉,同时,将现有1台17.5MW燃煤热水锅炉改为备用锅炉,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650万元,环保投资251万元。
建设性质:改建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该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排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二道河农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暂存于储水罐中,经转运车转运至二道河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农场东部护城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锅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99.6%)处理后通过一根48m高的烟囱(DA001)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减振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锅炉炉渣和、除尘器灰尘暂存于灰渣场,定期拉运外售定期外售给二道河农场周边农户综合利用;废布袋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在更换后带走综合利用,即产即清,不在厂区内储存。
(五)防渗措施:简单防渗区包括锅炉房、生物质燃料堆存场地等,采用简单硬化措施。
(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众参与情况:无
五、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监审:王金华
编辑:李明远
审核:武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