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监审:陈彤彤
审核:苏振宇
编辑:金丽鑫
索引号 | 230883发展和改革局1212202513638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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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字号 |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08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14:06 |
生效日期 | 2025-06-05 14:06 | 废止日期 | 现行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监审:陈彤彤
审核:苏振宇
编辑:金丽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