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国家公布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18420151130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04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2-04 成文日期 2015-02-04 15:02
生效日期 2015-02-04 15:02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打印

国家发展改革委讯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比较效益、国际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