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讯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比较效益、国际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
索引号 |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18420151130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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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15-02-04 | 成文日期 | 2015-02-04 15:02 |
生效日期 | 2015-02-04 15:02 | 废止日期 | 现行有效 |
国家发展改革委讯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比较效益、国际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