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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索引号 230883自然资源局1176202211575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机构 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5-06 成文日期 2022-05-06 14:05
生效日期 2022-05-06 14:05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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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6日)

抚远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抚远市自然资源局

抚远市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抚远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历时3年,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同下,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情况,圆满完成了调查任务,取得了重大成果。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08483.80公顷(6127257亩)。其中水田356571.95公顷(5348579.25亩),占87.29%;水浇地81.57公顷(1223.55亩),占0.02%;旱地51830.28公顷(777454.2亩),占12.69%。

二、种植园地302.51公顷(4537.65亩)。其中果园19.65公顷(294.75亩),占6.5%;其他园地282.86公顷(4242.9亩),占93.5%。

三、林地47788.61公顷(716829.15亩),其中乔木林地41673.62公顷(625104.3亩),占87.2%;灌木林地92.45公顷(1386.75亩),占0.2%;其他林地6022.54公顷(90338.1亩),占12.6%。

四、草地8845.25公顷(132678.75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67920.39公顷(1018805.85亩)。其中森林沼泽2804.79公顷(42071.85亩)占4.13%;灌丛沼泽4939.69公顷(74095.35亩)占7.27%;沼泽草地46266.24公顷(693993.6亩),占68.12%;内陆滩涂1516.01公顷(22740.15亩),占2.23%;沼泽地12393.66公顷(185904.9亩),占18.2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542.39公顷(83135.85亩)。其中建制镇805.71公顷(12085.65亩),占14.54%;村庄4370.36公顷(65555.4亩),占78.85%;采矿用地246.2公顷(3693),占4.4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20.12公顷(1801.8亩),占2.17%。

七、交通运输用地8627.36公顷(129410.4亩)。其中铁路用地469.87公顷(7048.05亩),占5.45%;公路用地2439.75公顷(36596.25亩),占28.28%;机场用地132.8公顷(1992亩),占1.54%;港口码头用地63.93公顷(958.95亩),占0.74%;农村道路5521.01公顷(82815.15亩),占63.9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5804.41公顷(837066.15)。其中河流水面21085.7公顷(316285.5亩),占37.79%;湖泊水面1144.58公顷(17168.7亩),占2.05%;坑塘水面5049.28公顷(75739.2亩),占9.05%;沟渠27904.69公顷(418570.35亩),占50%;水工建筑用地620.16公顷(9302.4亩),占1.11%。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分布情况对我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好“三调”成果,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耕地质量提档升级,规划利用好耕地后备资源。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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