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教育局于2021年4月9日取得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3083320210000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30833202100003号),因建设主体发生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规划许可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抚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4日
索引号 | 230883自然资源局11762021110682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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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 成文日期 | 2021-08-24 15:08 |
生效日期 | 2021-08-24 15:08 | 废止日期 | 现行有效 |
抚远市教育局于2021年4月9日取得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3083320210000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30833202100003号),因建设主体发生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规划许可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抚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