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和《365体育官网_365体育备用【手机在线】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黑粮规[2021]3号)要求,为做好全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规范粮食收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从事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在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后,向粮食局备案。粮食经纪人和个体工商户不办理备案;工商登记类型不是企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不办理备案。
二、备案内容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粮食局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
三、备案时间
已办理过《粮食收购许可证》且继续从事收购业务的粮食收购企业,要在10月15日前办理备案;新成立的粮食收购企业,要在依法取得工商登记的15日内备案。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变更备案。
联系人:袁安雪 电话:2132337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1.黑龙江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doc
抚远市粮食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