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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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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东弘经贸有限公司等14户纳税人:

鉴于附件所列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附件所列纳税人相关文书公告送达(具体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下载:送达公告文书.zip


编辑:曲立森

审核:杨成文

监审:王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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