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08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218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抚远市国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寒葱沟镇红旗村一组
(三)建设单位:抚远市国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绿水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寒葱沟镇红旗村一组,占地面积2000m2,总建筑面积590m2。利用现有建筑建设拆解车间,建筑面积200m2,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90m2;半封闭成品贮存区300m2。拆解车间内设置一条报废农机拆解生产线,年拆解报废农机3000台/年。该项目不拆解报废机动车和电动自走式农业机械,不设置破碎工序,不对零件进行清洗、翻新。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该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本项目建成后初期雨水收集后经处理效率为90%,处理能力3m3/h的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用水。
(二)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拆解车间、危废贮存库废气。本项目共设置高15m排气筒DA001,位于拆解车间上方。粉尘:本项目在全封闭拆解车间内切割工位设置集气罩+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效率 90% ,除尘效率按 99%计,净化处理后排出的气体通过管道连接经车间上方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在拆解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 90%)+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 90%)装置进行处理,净化处理后排出的气体经车间上方 15m 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采用集气罩(收集效率90%)+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 90%)装置处理后经拆解车间上方 15m 排气筒排放,控制挥发性有机气体的产生。无组织废气:危废贮存库和拆解车间封闭建设,未收集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建成后,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加强管理和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泥土集中收集,用于厂区绿化;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制冷剂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催化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电路板、石棉废物、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该项目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众参与情况:无
五、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编辑:武金星
审核:李明远
监审:王金华
 
  黑公网安备 2308330200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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